贵州省政府法制办2015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16.10.2015  15:31
        2015年上半年,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对9个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上半年共对9个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省直管县2014年第四季度和1-6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96件进行备案审查,经过集中备案审查,对43件提出审查建议,对2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下发责令纠正通知,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及时登记编号。按照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的原则,上半年,对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112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登记编号,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序。

  二是及时进行通报。对9个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否和有无文件报备情况按照季度进行了通报,对省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情况进行通报,推进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和有件必备。对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进行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认真备案审查。改进备案审查方式,审查时限从以往的季度审查改为月度审查,审查主体从单人审查改为双人审查,审查模式从书面审查改为书面审查和集中论证会审查相结合,保障备案审查工作及时高效高质量开展。

  四是细致研究核对。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过集中论证讨论确定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发出核对函,请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核对,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与上位规定相抵触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对43件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中,市州27件,省直厅局13件,省直管县3件。市州27件具体为:铜仁8件,黔西南3件,贵阳5件,黔东南2件、六盘水5件、黔南1件,毕节1件,安顺1件,遵义1件;省直厅局13件具体为:省侨办1件,省食品药品监督局2件,省水利厅2件,省卫生计生委2件,省工商局1件,省人防办1件,省交通厅1件,省教育厅2件,省残联1件;省直管县3件具体为:仁怀2件,威宁1件。

  五是加强督促整改。经过对各单位收集回来的核对意见说明认真分析后,对说明理由不成立的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进行修改或废止,今年上半年决定进行修改的23件,纠错率达12%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将下发通知,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督促整改。上半年已对《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纠正通知。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起草规范性文件时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欠缺。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中创设或变相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等。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不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未经过部门法制机构或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就直接上会研究并发布,因而导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问题,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三是备案审查意识还有待提高,存在有件不备的情况。一是存在对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把握不准,导致该报备而未报备;二是主观上存在该报备的不报备或者逾期报备的情况。

  四是对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有些市州和厅局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陈述的理不充分或不能提供法律依据,有的既不修改也不废止;有的表示修改和废止,但至今未见到重新修改的文件进行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作和监督人员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大对政府和部门负责起草文件文秘人员能力建设,让他们对起草文件的权限、依据、程序有清楚的了解,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进一步落实好跟班学习制度,注重从基层抽调人员,通过工作中的传、帮、带,提高基层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交流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与市州法制部门和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做交流和沟通,指导和督促执行好已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通报,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公开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对存在问题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加强沟通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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