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下联动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01.07.2014  18:01


十堰市环保局领导督导郧西县开展环保“零点行动

   为贯彻落实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7月1日零时,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环保“零点行动”,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劲松一行5人深入郧西现场指导该县开展环保“零点行动”。

   7月1日,郧西县“零点行动”分3组开展,零点开始至上午九点结束,采取现场监察、取样监测,查看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等方法,对辖区内 15家涉水企业的排污口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突击检查,对1家企业进行了采样分析。此次行动共出动监察、监测人员19人,在被检查的15家涉水企业中,正常生产10 家、停产5 家,其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8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 2家企业,环保部门现场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检查碰头会议上,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劲松表示,南水北调中线秋季调水进京已进入倒计时,郧西县作为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今后市、县环保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执法的态势,按照全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和“十个一律”的总要求,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从快、从重、从严进行处理,该立案的要立案,该移送的要移送,该停产整治的要停产整治,该按日计罚的要按日计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发生,坚决维护环境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停运环保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环保“零点行动”是 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重点是突击检查全省涉水企业,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动严格保密,环保系统内部除直接参与指挥人员外,其他人员事先对行动一慨不知,参与行动人员禁止携带移动通讯工具。

秭归: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领导下,秭归县7月1日0:00开展了环保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此次“零点行动”,重点检查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和超标超总量、私设暗管或其他规避监督方式恶意偷排水污染物、高环境风险涉水企业。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共分三个组,出动检查人员15人,一把手局长亲自带队指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领导到现场进行了跟踪督办,共检查企业6家,现场查看了治污设施运行、在线监控情况,对排放的污水进行了现场取样。

图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登记企业检查情况

图为环境监测人员采集排污口水样

南漳县环保局雨夜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环境保护的守法和自律意识,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7月1日凌晨0:00时,南漳县环保局出动执法车辆4辆,执法人员20名,冒着大雨,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与全省同步开展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正式吹响开展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的号角。

   为开展好此次行动,县环保局精心准备,科学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成立了有环境监察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和业务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4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赴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做到“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重点检查涉水企业。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按照全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十个一律”的总要求,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从快、从重、从严进行处理,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发生,坚决维护环境执法权威。

钟祥市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零点”行动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向污染宣战,6月30日晚10时,5辆印有“环境监察”字样的执法车辆整装待发,依次驶出钟祥环保局大门,标志钟祥市环保“零点”行动正式启动。

   此次行动重点包括五类:一是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汉江与竹皮河钟祥段沿岸、利河和南泉河流域、全市大中小型湖泊水库周边的排污企业以及投肥(粪)养殖行为。二是工业园、化工园区。用水量大且排放废水大的企业,包括食品制造、纺织印染、生物制品、屠宰加工、废纸造纸、化学品及化学原料制造等重点行业。三是涉重涉危企业。主要为五金电镀、医疗卫生、汽修汽配、化学品及化学原料制造等重点特殊行业。四是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以试生产为名,违法生产,久拖不验的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非法投入生产的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私设暗管或其他规避监督方式恶意偷排水污染物的企业;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废水排放企业;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信访投诉企业。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督办(转办)案件;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

   此次行动时间从7月1日持续至2015年1月1日。为开展好这次“零点”行动,该局组织成立了全市环保执法“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李永洪任组长。同时下设4个检查执法组。在启动仪式上,局长李永洪为此次行动设置了“十条铁律”,即:即:对查处的环境问题一律公开曝光;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达标的,一律不得投产;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顶格处罚;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关闭取缔;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日计罚;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一律立案查处;对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实行“问责”;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行动共突击检查了5个企业。行动的检查对象由检查组临时确定,被查企业无法事先接到通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既采样,又记录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让违法排污行动无处遁形。

房县环保局组织开展 “零点行动” 执法行动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动落实《条例》,6月30日夜至7月2日上午,房县环保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代号为“零点行动”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涉水、涉重以及疑似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在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市环境监察人员具体指导下,县环保局局长王德洲带领全县20余名环保执法人员全员出动,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5家,对3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认真筹划、精心组织。6月30日下午,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县“零点行动”专题会议,要求把《条例》的落实、实施和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会议部署了自6月30日零时全县统一开展的 “零点行动”工作,要求以“零点行动”为开端,进一步开展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集中曝光,掀起全县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高潮。

  二、严密实施、严厉查处。6月30日23时30分,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大木、土城、城关、工业园区等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其中,1个小组对城区企业进行抽查, 2个小疑似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察监测。同时,县环保局邀请房县电视台记者随队采访,并利用官方微博实时发布行动执法情况。此次“零点行动”,县环保局共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5家,其中工业企业3家、工地1家、石料场1家;根据《条例》,拟对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高限处罚。

  三、同步行动、全力出击。结合辖区特点,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开展检查。一是局长亲自动员部署,并带队督查“零点行动”执行情况。二是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部立案处罚,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三是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现场向被检查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此次环保“零点行动”是县环保局加强全县水环境监管采取的又一次重拳出击。据悉,为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该局将继续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和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配合的多种方式,通过各种环保行动组合拳,对企业偷排、漏排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各类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通山县环保局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通山县环保局坚决“向污染宣战”,于7月1日“零点”对辖区内12家重点涉水排放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在此次“零点行动”中,通山县环保局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分三个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对通山县林华种养殖有限公司、湖北山打士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通山县酿造工业有限公司、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12家重点涉水排放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三同时”验收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无偷排、漏排或私设暗管等其他规避监督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通山县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特别邀请县电视台对“零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通山县林华种养殖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偷排、漏排及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强处罚并全面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咸安区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的守法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7月1日零点我区开展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此次环保执法“零点行动”的检查范围包括未批先建的涉水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非法投入生产的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废水排放企业;私设暗管或其他规避监督方式恶意偷排水污染物的企业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高环境风险涉水企业;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企业,以及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督办(转办)案件等。

   我区环保执法“零点行动”与全市六个县、市、区实施同步开展、同一时间(2014年7月1日0:00)分三个检查小组组织实施。检查小组结合咸安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日常执法监管等情况,安排检查人员、受检企业和检查路线,每个检查小组由一名局总支带队赴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巨宁、苎麻脱胶中心、永安污水处理厂等9家企业。对每个受查企业排污口进行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及时获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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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宣传中心 张强)新中国70华诞之际,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