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支队“三项举措”推进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03.09.2014  11:41

 

 

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十堰各地着眼实际、积极作为、强化措施,政府主导加快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进程,重点实施“三项举措”,切实形成对重大火灾隐患合围清剿之势。

隐患清理“落地落实”。 自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以来,十堰支队积极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争取支持,研究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立即进行层层动员,推动行业部门落实责任,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行业部门自查“”。 依靠政府,发动部门、乡镇街道实行网格化排查,根据行业特点,形成“自己查、自己督”的专项督导整改机制,在行业内部全力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努力做到自查自清,心中有数。 二是部门监管责任“”。 提请政府综合整治,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分类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求,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整改措施情况“ 。各地针对不同隐患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详细档案,实施“一点一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表,实施定点清除,不断压缩隐患存量空间。同时,每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一次督导和回访,排查人员认真与单位交流意见,逐条逐项进行讨论,逐个问题予以攻破,共征求单位意见和建议43条,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30份,解决难题20余处。

技术帮扶“私人定制”。一是“走出去”把脉问诊,技术帮扶整治。 专项行动以来,支队成立了技术服务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全程跟踪,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主动帮助企业制定“量身定做”的消防整改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整改隐患,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进行详细指导说明,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时间长的说明要加强的防范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对部分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建筑场所采取全日制蹲点的方式进行帮扶指导。支队先后深入3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解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进程问题40余项。 二是“请进来”重点约谈。 为进一步督促重大隐患单位全面落实整改,支队、大队两级层面纷纷开展约谈工作。支队召集全市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就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程进行会谈,帮助企业单位寻找和解决实际困难和隐患合理整改方法。

隐患整改“跟踪问效 一是政府督导问效。 市政府要求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责,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责任包干到人,并适时明查暗访督导问效,督察情况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严防失控漏管,确保时时跟踪、层层问效。 二是支队建立专项督导机制。 实行党委成员联系包干制,成立实地化运作办公室、专家协作组、专项宣传组,支队于6月26日至7月5日下派三个专项督导组,按照“三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全市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三是强化舆论监督。 对重大火灾隐患,全市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全方位、多角度刊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以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懈怠、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也将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