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起 中三角四省会市民可用公积金跨省买房

09.10.2015  12:08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洋)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可用公积金跨省购房。

本月2至3日,上述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汉召开,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达成的共识包括:公积金异地互认;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供应缴存职工;探索开展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缓解流动性紧张趋势;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中心资金互助调节机制。

参会各方一致认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应携手合作,实现政策上互动、资金上互融、服务上互鉴、数据上互通。根据协议,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一名在长沙工作的武汉人为例,他在长沙缴存公积金,但户籍在武汉,可通过提取长沙的公积金,及在汉办理公积金贷款,回汉购房。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举主要是为解决异地购房贷款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缴存地、贷款地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长与本地公积金贷款时长一致,约15个工作日,唯一区别是需在公积金缴存地开具证明,并签订协议。随着数据交互平台建成,各城市公积金中心数据互通后,相关手续可在网上办理。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上述公积金新政是中央政策在“中三角”的落地版。业内认为,武汉若能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省内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涉及人员更大,效果会更明显。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先从长三角做起,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目前,中三角四省会城市中,武汉公积金使用率最高,达98%。1992年至今,武汉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210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970余亿元,共支持38.4万户职工家庭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