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工商局“三注重”全面清理完善规章制度

15.05.2015  14: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规治局,加强法治工商建设,仙桃市工商局近期对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完善,明确工作中的各种权责关系,提高工作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干部队伍法治意识、细节意识、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注重清理规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该局机关各科室(会)、局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定工作环节、明确工作要求,指明工作审核人和责任人,对各自制发的、且并未明文规定废止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以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一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保留、废止、修订或新制的初步意见,明确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间节点,填写《仙桃市工商局工作规章制度清理表》,报分管领导签批或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二是注重清理依据。该局主要根据制度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操作性来清理。第一,制发的工作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颁布,是否超越法定职权。第二,制发的工作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当前系统实际工作需求,是否有利于促进各项业务、内务管理工作发展,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第三,制发的工作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题、程序、对象以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重复、矛盾,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制定的目标。

三是注重清理结果。第一,工作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当前工作发展的形势、要求相一致,适宜于系统工作的实际,应该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第二,工作规章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精神不相符,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不适宜系统实际的,其它无存在必要的,予以废止。第三,工作规章制度中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适宜系统的实际,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订、合并的,修改完善。标注“暂行”、“试行”等的规章制度,需要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印发。第四,对于拥有相应职权,但尚未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工作,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工作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