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商局“三步走”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

17.06.2014  11:21

  去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以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部署为指导,依托“一网一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以网管网”,通过搭框架—建模式—提效能“三步走”,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框架和监管模式,极大提高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截止目前,全市运用监管平台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18起,罚没20.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00%。

  一、立足“建机构、搭平台、炼队伍”,构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框架。

  一是组建“一个中心三级机构”,建立网络商品监管组织机构。市工商局在整合市场合同、注册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支队、公平交易分局等职能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负责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测、信息维护、线索收集和指定下达等。在此基础上,县市区局和工商所均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机构和工作专班,并指定了专兼职的网络监管员,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和违法案件线索搜索。通过“一个中心三级机构”建设,在组织上保障了网络商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依托“一网一平台”,搭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去年8月上线的湖北工商网络监管服务网和湖北工商网络监管系统平台,全面升级原有的业务软件系统,将网络市场主体等级注册系统、案件协查系统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等与“一网一平台”全面对接,依托全省一体、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数据统计分析、网上日常巡查、案件协作分流、违法行为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市场预警警示等功能,在全市系统逐步建立起高效完善的现代化监管信息平台。

  三是培养“一批专家一支骨干”,锻炼网络商品监管人才队伍。先后组织市场科、信息中心、公平交易和基层工商所负责同志赴重庆、贵阳等地考察,鼓励他们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宜昌网络市场现状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形成了一批懂理论敢实践的专家带头人。同时,在全市系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100多名网络监管人员集中培训,邀请高校教授针对电子商务运行知识做了专题讲座,提升监管技能,建立起了一支精通业务的网络交易监管精英骨干力量。

  二、围绕“建户口、亮标识、强网管”,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新模式。

  一是开展摸底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对全市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梳理,通过电信部门查清辖区内电子商务网站情况,根据快递公司和网络平台普查辖区内网店分布情况。并通过普查,建立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台帐,将经营主体的网店地址、实体地址、经营范围、证照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新,做到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户口清”、“情况明”。截止目前,市工商局已对全市2496家网络经营主体建立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其中企业(机构)1978个,自然人518个。

  二是推广电子标识,实行网络经营主体亮照经营。在全市推广工商电子标识,鼓励网络经营者实名制亮照经营。凡是设有网站的且在宜昌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个体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登录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免费申请电子标识,在其网站上链接“电子标识”。申请经工商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5日内发放电子标识。申请人在通过核审后,便可在服务网下载“湖北工商网监”营业执照电子标识链接,再将复制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代码粘贴到网站首页的底部,即可实现网上亮照经营。电子标识将网上虚拟的交易主体还原为现实生活中的企业,为企业“验明正身”,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可点击电子标识查看企业经工商部门审核、确保真实性的注册信息,使网络交易更加安全可靠,从而促进了网络市场的发展。湖北源林链条有限公司在电子标识链接成功的当日,就赢得新客户的信任为公司争取到30万订单。

  三是强化以网管网,提升网络商品案件发现能力。强化网络监管系统平台“工商专搜”中的“站群高级搜索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以网管网”,提升网络商品交易案件查处效能。一方面通过设定地域“宜昌”加“治愈率”、“疗效显著”等关键词对违法医疗、美容广告进行搜索,通过设定地域“宜昌”加“最”、“第一”等关键词对使用绝对性语言宣传的经营主体进行搜索,另一方面通过使用监管系统中的主体“数据判定”、“网络违法行为监管”等功能发现线索。截止目前共查找到涉嫌违法案件线索20条,涉及西陵、伍家、东山、夷陵4个城区分局和枝江、秭归、五峰三个县市局。

  三、突出“强宣传、建信用、重联合”,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自律水平。与清华科技园联合组建大学生网络创业中心,以创业中心为试点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网络经营,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向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宣讲《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他们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短信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网络购物指南、消费维权、风险防范等各种知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能力,增强广大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将网络经营主体纳入到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系统,并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同时,根据信用档案记录对网络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信用等级开展靶向式监管巡查,对信用等级低的网络经营主体采用预警约谈、增加网上巡查频次、开展现场实地检查等重点监管。建立网络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电子标识。信用等级信息在电子标识中予以显示并实时更新。

  三是注重部门联合,畅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建立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日常协作配合机制,通过统一部署、优势互补、联合办案等拓展网络案件查处的方式和途径。加强系统内协作,对辖区内投诉外地的网络经营户的重大案件,采用“发函协办”的方式,请求当地工商部门协助办理;对于本局接到的投诉本地网络经营户的案件进行及时调节和处理,做到网络投诉“本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