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河段渡口渡船率先施行签单发航制度

30.12.2014  19:34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30日电 (何婷婷 向锋)12月29日上午,在三峡坝上秭归县茅坪渡口,三峡海事部门执法人员与秭归县和夷陵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及渡船专管员一同见证了茅坪和新太平溪渡口开始施行签单发航制度。

  据了解,《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9号令”)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令第三十六条具体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蓄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所谓签单发航制度即重点渡口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须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应在人流量集中的节假日、赶场天及渡运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乡镇客渡船舶的签单工作由船舶始发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政府根据渡口情况落实签单人员,签单人员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渡口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担任,并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自“9号令”颁布以来,三峡海事部门与地方政府强化沟通、紧密合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共同赴重庆云阳进行实地考察,还制定和印制签单员工作职责和《渡船签单发航记录薄》,于12月29日终促使秭归县茅坪渡口和夷陵区新太平溪渡口成为三峡河段首个落实签单发航制度的渡口。另悉,三峡海事局辖区长江干线全长59公里,现有渡口22处,渡船20艘。在秭归县茅坪渡口和夷陵区新太平溪渡口率先推行签单发航制度后,辖区其他20处渡口拟于2015年年底全部施行签单发航制度。

  多年来,三峡海事部门秉承安全是最大和谐的理念,着力建立和打造“峡江和谐渡”品牌,和谐渡即实现船与船之间和谐、船与人之间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通过不懈努力,于2014年度未发生任何事故险情,实现了客渡船连续17年“零死亡”、“零事故”的“双零”目标,保障了沿江人民群众200余万人次的安全便捷出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