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三个确保”全力抓好成品油抽检工作

22.10.2014  16:03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年四季度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鄂州市工商局采取“三个确保”措施,全力抓好成品油抽检工作。

一、确保抽检分工明确。 以分局为单位,科学分配成品油商品批次。城东分局9个批次,城西分局5个批次,鄂城分局16个批次,均为省工商局直接组织实施抽检的批次;华容分局11个批次,梁子湖分局6个批次,葛店开发区分局3个批次,均为省工商局委托鄂州市工商局组织实施抽检的批次。各分局均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抽取所需样品,并做好相关现场证据采集工作,如实写明抽样实际情况,掌握库存数量及样品来源渠道。

二、确保承检机构权威性。 严格选择承检机构,保证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此次参与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样和检验工作的四家机构均由省工商局通过政府询价方式确定,包括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四家机构具体负责商品抽样、样品检测、样品保存、出具检测报告等工作。

三、确保抽检程序合规合法。 合理确定样品品种,严格抽检程序,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媒体曝光的成品油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办法》规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一是要求承检机构出具样品初检《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鄂州市工商局;二是市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连同《检验报告》一并送达被抽检经营者(省工商局组织抽检的,市局按照省工商局统一要求配合完成《检验报告》送达);三是对检验不合格的,制作《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和《检验报告》,一并寄送被抽检商品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和检验结果进行送达确认;四是被抽检人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初检结果通知单要求,按法定程序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10月份,此次成品油抽检工作已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已完成23个批次的成品油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