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三个对接”构建诉前纠纷调解新机制

26.08.2015  17:25

    新华网武汉8月26日电(记者方政军,通讯员张庆周、熊士辉)今年以来,湖北省罗田县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乡镇调解为补充的诉前联动调解新机制,以“三个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对接人民调解,编织纠纷“过滤网”。创新建立人民调解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将大量矛盾在诉前“过滤”分流化解。县里成立了由县司法局一名副局长任主任,各乡镇调委会主任和专业调委会首席调解员为成员的诉前调解委员会,由该调委会选派一名人民调解员常驻在县法院立案登记大厅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诉调无缝对接。立案前,对符合人民调解的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暂不立案,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当场制作法院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并送达。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直接进入速裁程序,对其余案件则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分流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质效。为确保人民调解员工作正常开展,县政府专拨经费5万元,用于保障调解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县法院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外,还专设了一间调解室,张贴以和谐为主题的字画和温馨标语,突出对话氛围,减少对抗因素。

    二是对接诉讼调解,设置纠纷“缓冲带”。依托“庭、室、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将诉讼服务中心的矛盾化解作用延伸到基层一线。将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拓展为巡回立案点,值班法官除履行接待群众来访、提供诉讼指导等职责外,还要到“室、点”对开展巡回立案的法官提供协助,做好当即立案、及时送达、就地调解等工作。将便民诉讼联络员拓展为诉调对接联络员,每当基层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案件后,联络员就会通知所属中心法庭法官,将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以司法确认书或诉讼调解书等形式固定,以巩固调解成果。

    三是对接乡镇调解,构筑纠纷“隔离墙”。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调解员中,选择法律基础较好、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建立了诉前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库,帮助常驻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现在,常驻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通知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帮助化解矛盾。至此,全县已初步构建了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中心、以诉前调委会成员为骨干、以特邀人民调解专家库的各乡镇调解员为支点、覆盖整个县域的纠纷联调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