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工商局“三个大力”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

15.09.2014  10:04

  为规范仙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秩序发展,消除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隐患,仙桃市工商局立足职能,强化清理整治措施,对辖区13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清理整治。整治期间,对1户涉嫌虚假宣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现暂未接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房贷等违法违规的举报。

  一、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营造清理整治氛围。该局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清理整治工作氛围;采用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发布整治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专项整治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印发宣传单1000余份,组织基层工商所利用横幅、办事大厅电子屏流动宣传26次,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并发布举报热线,倡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参与率和支持率,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二、大力开展市场巡查,强化清理整治措施。一是排查造册。执行《仙桃市市场巡查办法》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排查方式,依托企业监管信息平台,摸清全市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担保”字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做到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并登记造册。二是走访核查。该局以日常监管为契机,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确定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且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作为清理重点,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是否规范,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有经营范围,看查处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从事“三非一高”(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违法活动。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报表等方式,边走访、边查找问题。适时对其宣传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提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名称及经营范围。

  三、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确保清理整治成效。一是加强引导规范。对专门从事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其名称中应该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或“工程担保”等反映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特点的用语表述,不得仅使用“担保”二字作为名称行业用语。对未取得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没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不得含有“融资担保”、“贷款担保”、“信用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对新设立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均按照规定对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规范登记。二是加强监管力度。积极推行“辖区监管、常态监管、责任监管”工作模式,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掌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把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结合起来,适时掌握其真实的经营情况。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类广告,要查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对广告内容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存在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上下联动整治。该局积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在共享信息、情况互通的基础上,有力推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出成效。(仙桃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