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 “三严”肃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之风

13.06.2014  10:11

  咸宁市工商局紧紧围绕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和咸宁市纪委《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将转变干部作风作为检验行评工作的重要指标,通过严肃提高认识、严格报告制度、严厉实行追责,在全市工商系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肃提高认识。结合行评工作中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规定的重点内容,要求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和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精神,深刻领悟每一条要求。通过三个到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一是宣传到位。迅速将相关文件在各地、各级门户网站和政务网上发布,干部可以随时点击、下载文件了解精神,向全市系统发送效能快信,确保人人知晓。二是学习到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通过召开支部学习、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对《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意义、内容都知晓。三是认识到位。将廉政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庭和社会,筑牢党员干部的廉政防线,使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等规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二、细化规定内容,严格报告制度。《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坚决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重点明确了“三个禁止”和“一项报告”。“三个禁止”即:一是禁止党员干部的范围为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市局规定为全市工商系统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二是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的事宜包括婚丧喜庆、升学宴、谢师宴、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三是严禁党员干部的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一项报告”:规定全市工商系统各县市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事前15天由个人如实、书面向市局党组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要分别送给市局党组、本单位党组织、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县市区工商局其他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工商局报告。市局本级所有人员向市局党组、纪检监察机构、人事部门报告,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操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实行追责。结合行评工作“规范行为作风、优化政风行风”工作内容,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监督。一是领导垂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模范作用,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执行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以身作则,引领全市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革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陋习。二是自觉遵守。明确广大干部职工应加强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各级规定,做到不大操大办,自觉谢绝各类邀请,在系统内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的形式,对经查实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依纪依法严厉处理,公开通报。(毛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