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发布报告2015年全省近19万高收入者申缴个税
6月28日,省地税局发布《2015年度全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87282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同比增长24.91%。这些高收入者去年应缴个税60.65亿元,同比增长20.38%。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介绍,从申报数据来看,企业负责人、金融从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5类职业,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最为集中。“统计的职业有几十个,这5类人员占到了总申报人数的28.22%。”她表示,得益于国家对技术人才的重视,该类群体收入大幅增长,其中技术人员的个税占比增长明显。
从个税项目构成分析,工资薪金所得依旧是重头,以79.82%的比重高居首位。“全国范围内,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税款的比重都超过60%,越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它的占比越高。”余永红表示,经济发达地区,收入来源更多元,个税来源也更广泛。
从行业上看,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申报人数最多,达到157216人,占总申报人数的83.95%。从区域上看,全省17个市州申报人数均实现两位数增长,但增收区域仍主要集中在“一主两副”,申报人数均超过万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从收入区间上看,年收入12万元至20万元申报人数增长最快,首次突破10万人,同比增长29.37%,占总申报人数的64.4%。(张茜、张迪、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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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最大单笔个税4612万元
专家支招:股权转让可合理筹划
去年11月,省内一家上市公司的42名股东溢价转让股权,累计缴纳个税9135万元。其中一名股东转让的股票市值2.45亿元,按溢价部分的20%一次性缴纳个税4612万元,为去年个税缴纳单笔最大金额。
近年来,股权交易行为日益频繁。2012年至今,全省共受理股权变更个税事项3.8万笔,征收个人所得税近45亿元。我省迄今最大一笔股权转让个税收入为2.82亿元。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表示,股权转让行为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个人短期内收入增长较快,但股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也带来涉税风险。“部分纳税人出于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手段掌握股权转让信息,不纳税也不会被查到。”余永红表示,企业股东如果纳税信用有了污点,势必因小失大,一次失信,处处碰壁,得不偿失。
对于隐蔽性极强的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我省已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制定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堵住征管漏洞。“地税部门跟工商部门建立了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武汉、荆州、荆门等地都采取了联合设立窗口一站式服务,办理股权变更的同时办理相关业务,效果显著。”余永红表示。
在股权交易中经常有亲属间的股权转让,但税法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而转让给婆媳、翁媳、翁婿关系等,却不被视为正当理由。
对此,税务专家建议有此类型的股权转让行为的纳税人,可分两步走:第一,先由转让人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第二,再进行配偶间的股权转让,这样可以合理筹划。(张茜 张迪 欧登)
延伸
张网堵漏报 逃税会重罚
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每年度终结后的3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余永红表示,在自行申报纳税启动前,省地税局根据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全省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共27万人,并推送到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申报未申报的信息设置逐一提醒功能。
经过分析比对,最终全省自行申报人数近19万,确认应补个税2.43亿元。
不自行申报有何惩罚?税务机关如何堵漏?
汇集了大量涉税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的湖北省地方税费保障信息平台,在强化个税征管方面大显身手。省地税局已与国税、工商、银行等18个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为排查个税风险疑点提供有效支撑。
余永红表示,目前,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部分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已经做到了扣缴申报。为此,地税部门对非工薪阶层的高收入人群、财产性所得等重点项目,以及金融、石油、电力等重点行业的日常申报异常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督促纳税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武汉市新洲区地税局重点加强对建筑业项目经理的管理,受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自行纳税申报人数595人,补税3134万元。
侥幸逃税还将面临重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