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冒父名领走18万拆迁款 征收方赔偿当事人6.5万元
(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通讯员孙皓)儿子冒用父亲的名义,与房屋征收方武汉某粮油贸易公司签下房屋拆迁协议,并领取1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钱先生认为该公司与儿子所签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四处投诉维权。昨日,从硚口区司法局获悉,经调解,房屋征收方赔偿当事人钱先生6.5万元,一场耗时7年的拆迁纠纷才尘埃落定。
上世纪90年代,钱先生承租硚口区上河街某处公房。2000年后,儿子小钱结婚,与媳妇、孙子长居此地,钱先生单独在外租房一个人过生活。
2007年,上河街公房拆迁,小钱未经父亲同意,就用钱先生的名字,与武汉某粮油贸易公司签署拆迁协议,并领取18万拆迁补偿款。不久,小钱以拆迁补偿款购置一套房产。
但小钱办完这一切后,不仅未向老钱告知当初办理拆迁协议的情况,也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如今,80岁的老钱只能靠养老金一个人租房度日,生活十分拮据。
老钱认为,自己作为上河街某公房的实际承租人,未参与签署拆迁协议,也未授权任何人签署该协议,而房屋拆迁协议由他人代签,并取走相应补偿款,此事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便以拆迁协议非本人签字为由,找到房屋征收方武汉市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讨说法,要求对方补偿自己8万元拆迁补偿款,以及一套经济适用房。
但该公司认为,这是钱先生家庭沟通存在问题,其子应负主要责任。他应找儿子要房要钱。老钱坚持自己观点,四处投诉。
汉正街司法所所长周宗发得知此事,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这起房产拆迁纠纷。
他认为小钱有错,粮油公司也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小钱冒用老钱名字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本案中,粮油公司存在明显过失。
后经街道、司法所及粮油公司三方,持续3个多月协商,粮油公司终于答应一次性补偿老钱6.5万元。经多次上门做工作,小钱也表示愿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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