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元补贴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17.07.2015  10:43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4000万元资金,补贴新建柑橘、蔬菜产地贮藏保鲜设施。7月15日,省农业厅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动员部署会,涂胜华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涂胜华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省果蔬等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设施的不足,造成产后损失较重,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建设一批贮藏保鲜设施,能有效提升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提质减损,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和市场稳定供应,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地要深化认识,充分理解补助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同时,要明确重点,切实把握补助政策的原则与内容。
  
  涂胜华强调,相关项目县要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好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和财政部于2012年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大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根据设施规格不同,补贴标准从每座6000元到105000元不等。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申请并获批建设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坚持农民自主建设、先审批后建设程序、两次公示制度和阳光规范操作等原则。我省此次补贴向柑橘、蔬菜优势产区集中,涉及恩施、宜昌、随州的8个县(市、区)和仙桃市、天门市,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