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着手改革每年近5万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05.02.2015  10:49

  在201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20个减少至150个左右的基础上,决定继续清理整顿被视为“部门权力象征”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而减少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寻租和腐败空间。

  这是2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支付制度的意见》中公布的改革内容。这一意见作为新一轮预算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改革利剑指向了每年近5万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启动转移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权力寻租和腐败之风的大背景下,徐徐开启的又一场政府部门“自我革命”。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通过集中地方部分财力,重点用于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以实现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转移支付。对中国地方财政而言,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不受限制,好比“雪中送碳”,有助于弥补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国务院意见共提出了针对转移支付的九项改革举措,最大亮点是明确中国转移支付制度以转移支付为主,今后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尽管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增强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散、乱、小难以形成合力,地方配套负担重,转移支付管理漏洞多等,成为基层反映强烈的部分问题。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严控专项转移支付的系列举措,包括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严控新设专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一般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过多过滥导致资金使用‘撒胡椒面’,最终形成部门利益格局。”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削减整合专项,将直接触动政府部门利益,是一场政府“自我削权”的革命,倒逼政府转变职能。

  此外,依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国务院意见明确,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此前,对不少地方而言,辛辛苦苦要来的专项资金,用起来却很难。一些地方需要为中央专项资金提供配套,配套比例有时高达1:1,一些贫困县区不得已通过银行高成本贷款来进行配套,结果导致财政“雪上加霜”。

  “取消地方配套,无疑将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说。

  有关专家表示,削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会触动部门利益,自然会受到阻力,但关键是要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理念,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转变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旧理念,强化地方责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