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场七旬男子无偿帮工受伤索赔获法院支持

10.11.2016  17:31

      在义务帮工过程中意外受伤了怎么办?刘家场的孙某就遇到了这一难题,其听从村党支部副书记孙某安排,清除住处附近低压供电线路下树枝,不小心从树上跌落受伤,巨额的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由谁承担?大家发生了纠纷。

      2016年4月8日,本案经松滋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令被告松滋电力公司一次性赔偿孙某51491.1元。判令生效后,孙某及时领到了足额赔偿金。

      2016年4月8日,本案经松滋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令被告松滋电力公司一次性赔偿孙某51491.1元。判令生效后,孙某及时领到了足额赔偿金。

2015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电线路全面清障,刘家场镇于当年4月召开农网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具体实施方案为:高压线路由镇政府牵头,供电部门为责任主体组织施工;低压线路由各村组组织施工,各台区电工配合施工停电。6月26日,农网整改施工队进驻刘家场镇油榨口村开始清障工作。7月1日,该村村干部孙某平到7组安排组长通知农户清障时,恰遇孙某之妻覃某秀,便通知覃某秀将她家在低压电线下的树枝清除。上午9时许,孙某按村干部通知砍伐树枝时,不慎从树上摔下受伤。孙某受伤后,先后在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松滋海燕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治疗,共住院治疗70天,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815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国电松滋公司系涉事农村低压电力线路的所有者,维护电力设施正常运行是被告的权利和义务。长期以来,电力企业虽然是农电设施建设、维护主体,但是农电安全事关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因此,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乡镇政府及村居也对农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无偿承担一定的协助义务,如安排村民无偿参与农电线路清障等维护工作。原告无偿为被告所有的低压电力线路清障,原告为帮工人,被告为被帮工人,原告在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赔偿数额应依法确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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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