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支队“七严明七规范”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04.09.2014  12:32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消防监督执法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信任感、满意度,近日,消防支队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七严明七规范”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一、严明法律法规,规范监督执法。 防火处和各大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种类和幅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严禁明显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行政处罚不依法查处,办理时限明显不合理,降低或提高审批标准,随意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严禁违反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制发法律文书,使用非制式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建立、移交和销毁监督执法档案。严禁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要求,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吃拿卡要,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强拉赞助,或以赞助代替行政处罚;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中介服务组织、消防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赞助款、慰问费、咨询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接受单位和个人赞助、赠送的任何物资;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消防检测检验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二、严明窗口受理,规范服务流程。 防火处和各大队要通过服务窗口全面公开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受理范围、办理时限、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和申请消防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切实做到阳光作业。消防受理窗口要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对代办审批事项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消防行政审批项目不通过窗口受理,支、大队不落实《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受理消防工程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严明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审批。 防火处和各大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消防行政许可裁量标准实施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严禁行政审批不通过网上运行搞“体外循环”,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要对2009年以来颁发的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违法的审批前置条件,严禁违法增设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远程监控和消防产品、外墙保温材料委托检验等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违法扩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下达消防检测检验任务指标。

四、严明监管职责,规范单位管理。 防火处和各大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频次、内容和职责对已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要变“监管”为“服务”,实行“三零”举措(经营零干扰、服务零距离、审批零收费),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协助单位制定经济、有效的整改计划,督导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同时,监督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社会单位开展义务消防宣传培训。支队、大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明告知义务,规范执法回访。 防火处和各大队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活动时,要将有关法律规定提前告知单位,让社会单位知会消防有关权利、义务和禁止条款,促进单位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减少消防违法行为。支队、大队要定期深入企业和群众中开展意见回访,收集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六、严明查处要求,规范热线服务。 防火处和各大队要进一步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电话作用,强化24小时受理群众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第一时间满足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第一时间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群众提供消防业务、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疑难问题咨询服务。

七、严明报告制度,规范述职述廉。 支队、大队主要领导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一次;分管防火监督工作的领导和防火监督处处长每年向本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一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向辖区社会单位公开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晋衔和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