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姐”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庭上精神萎靡

17.12.2014  17:41

  原标题:“高铁一姐”获刑20年庭上精神萎靡

  图为被告人丁羽心(丁书苗)在庭审中(2013年9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法制日报讯(记者 黄洁)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疏通关系曾花费4900万元、依靠刘志军职务便利有偿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并从中获利20亿余元、为树立正面形象花重金扶贫,这一系列的“大手笔”都出自与铁道部窝案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山西女商人、被称为“高铁一姐”的丁羽心之手。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羽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丁羽心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10时,丁羽心身着橘色毛衣,戴着紫色帽子及医用口罩走进法庭,精神明显有些萎靡不振。庭审开始时,经审判长提醒,丁羽心解释自己患感冒,并将口罩摘下。

  今年59岁的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只有小学文化,被捕前是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在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间接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此外,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余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记者注意到,第一次开庭时,丁羽心的辩护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曾提出丁羽心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刘志军4900万元,刘志军并未直接收受该款项,达不到行贿的目的,且即使认定丁羽心行贿的行为成立,也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但这些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2010年12月24日,丁羽心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大部分被追缴。

  法院认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丁羽心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