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3.07.2017  21:4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餐饮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有序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执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火锅店、水煮鱼、煎炸类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检查食用油采购使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餐厨废弃油脂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按规定及时处置餐厨废弃油脂,与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或专业从事废弃物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废弃油脂去向,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废弃油脂去向明晰,流向可查。

请各地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邓久思(027-8711153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