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偷手机 被判刑罚悔当初

26.08.2015  17:05

          大冶市陈贵镇男子袁某在城关某宾馆住宿时,见隔壁房间门未关,趁住客熟睡之机偷走手机一部。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罚金人民币5400元。

          1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某返回大冶市城关某宾馆时,发现隔壁房间房门未关,房间内电视机柜上放着一部“苹果”牌5S手机,一时起贪念,趁房内住客熟睡之机将手机偷走,并迅速离开宾馆。3月25日,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袁某表示谅解。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700元。

          大冶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袁某具有投案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全民守法”贵在慎初慎独,勿以恶小而为。一念天堂,一念地狱,面对“诱惑”陷阱,应牢记国法在前,切莫以身试法,争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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