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一批干部任免决定 涉及襄阳、十堰两地

24.03.2019  11:00

   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19年3月21日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陈宽斌同志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玉全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赵社教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其市政协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徐明文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其市政协教文体卫委员会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红梅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其市政协教文体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程贤华、朱志军、姚景灿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其市政协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家忠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汤青山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李军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学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薛传武、刘天智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其市政协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黄名爱、周义英、龚学先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其市政协教文体卫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关于接受曹建东、杨昆委员请辞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9年3月21日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曹建东委员提出,请求辞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杨昆委员提出,请求辞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曹建东、杨昆委员的请辞。

   关于撤销张开杰、王峰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9年3月19日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十次主席会议通过)

  鉴于张开杰、王峰违法犯罪,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襄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撤销张开杰、王峰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十堰

   关于李桂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十堰市政协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

  李桂林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黄五清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郑昕同志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