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鸡引发的刑事案

19.08.2015  18:04

          因少了一只鸡,弟媳与哥哥争吵并大打出手,一方被打成轻伤住进了医院,一方被关进了牢房还得赔钱,双方均后悔莫及。近日,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一只鸡引发的刑事案。

          家住郧西县安家乡八道河村的村民张某(女,44岁)与其丈夫的哥哥乔某住在同一个院内。既是亲戚,又是邻居,本应和睦相处。2014年9月8日下午七时许,张某赶自己的鸡子回笼时,发现少了一只,怀疑是公婆所为,便到公婆家问询并吵闹,在场的乔某说其不应该这样,张便与乔某争吵,在争执中因言语不和双方相互厮打起来,张兴国用锯子将乔某的头部及右上肢砍伤,并咬伤乔某的右手,造成乔某头部皮肤裂伤、右手第四指远结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当地群众多人将乔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乔某右手功能丧失累计10%以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治疗期间,张某仅支付医疗费5000元。

          事发后,郧西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6日对张兴国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时,未能以正确方法解决问题,反而以极端方式伤害他人,并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忏悔之意,并主动支付了受害人的部分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乔某各项损失苦读25201.17元(减去已支付5000元,尚应再赔偿2020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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