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车改革方案出炉4月起封车 一半公车将被取消

30.03.20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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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汉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并公布总体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

  该市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革后,对参加车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4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正式启动封车,各区公车改革原则上与市级机关同步启动,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武汉市车改办介绍,预计全市50%的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哪些人要参加车改

  参加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保障公务用车的人员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鼓励参加车改但可以选择保障公务用车的人员,包括副市级领导、市“四大家”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区党政一把手;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所属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乡镇长)。

  其他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一律参加车改。市直部门一把手取消保障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多少

  武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对参加车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因素变化,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适时适度调整。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参加车改的单位根据实际,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补贴保障范围多大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中心城区。到7个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执行;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取消公车怎样处置

  武汉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全市50%的公务用车将被取消。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从4月中下旬开始,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公务用车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市、区政府不得为其提供或变相提供财政补贴,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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