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园地1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内容(一)

23.12.2015  17: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三个层级”和“七个法律部门”。

  (一)“三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是宪法,它是法律体系的统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第二个层级是法律,它是法律体系的主干,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解决的是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国家法制的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截至2014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2件。

  第三个层级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主要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行政法规不得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截至2014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共739件。(转自全国总社政策法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