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三项改革”保结案

24.03.2017  20:43

3月22日上午,黄冈市黄州区法院速裁庭召开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喻志林主持,对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庭前调解等工作。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将庭审中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性工作前置,明确诉辩意见,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并围绕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组织举证和质证,最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是黄州区法院“三项改革”的重要载体。

黄州区法院是黄冈市中心城区唯一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相对较多,民商事案件数量尤为突出。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该院积极向先进地区法院学习借鉴,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3月8日,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该院全面推行以审判模式“三分式”改革、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三项改革”。

审判模式“三分式” 改革实质是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优化,所谓“一分”就是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别组建简易审判团队和合议审判团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所谓“二分”就是将案件事实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将无争议的事实分离出来。所谓“三分”就是将有争议的事实归纳为若干争议焦点,对争议焦点进行重点审理。审判模式“三分式” 改革通过逐级分流的方式,让争议焦点脱颖而出,明确庭审目标。“三项改革”的另外两项核心改革—裁判文书“瘦身”改革、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是审判模式“三分式” 改革的重要配套性改革。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取消了无争议事实的叙述和举证质证的部分,通过对当事人“诉辩要点”进行高度概括,反映“事实分流”、“争点分流”的成果与过程,动态呈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经过。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通过对审判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将优秀人才调整到法官助理的岗位上,并理清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职责划分,确保优质审判资源用在刀刃上,同时帮助法官不断提高裁判能力。

目前,黄州区法院全体干警正在全力探索推进“三项改革”,社会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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