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

22.01.2016  10:45
      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地方的经济要快速发展,必然要依托交通建设、工业、农业等产业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是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因此大多项目的引进和建设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直接决定和办理,因为这种体制和机制的不顺,使人大的监督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因此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仅仅停留于程序性监督、表面性监督,没有进入实质性监督,导致监督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从现实的教训来看,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如果监督不力,不仅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给部分缺少自律的领导干部留下腐败的空间,不利于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现结合工作实践,围绕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人大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提一点浅见。

首先是健全机制,组建监督工作专班。重大项目建设涉及面非常广,包括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工业能源、城建环保、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因此必须组建由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

事前监督。在重大项目建设前,招商引资单位或拟承建单位应根据科技含量、经济效益、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因素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考察调研,写出立项报告,提交人大审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重大建设项目前应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科学性的论证,人大审批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引进、实施项目建设,避免出现重大建设项目成为豆腐渣工程、违法违规工程、腐败工程和重复建设工程,甚至成为影响民生、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工程。

事中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专班应定期深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对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从筛选、申报、审查、招投标、施工建设、资金安排、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全程监督管理,把每一项工程都打造成没有任何质量隐患、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人民群众拥护的工程。

事后监督。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人大监督工作并不是就万事大吉,还应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重大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并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过程,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再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在跟踪督促中的问题仍不整改的,则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总之,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措施和途径,才能使监督工作在求真、求深、求效上取得新突破,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肖筱)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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