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53起失信名单制度案例 “老赖”无法报考公务员

24.10.2015  09:31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实习生 董林哲)10月23日下午,武汉市文明办、武汉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53起失信名单制度典型案例,以促使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促使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得到更好的执行,促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2013年10月以来,武汉全市两级法院推送失信名单22563人,其中自然人16536名,约有10%的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名单后清偿了债务。此次发布的53个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简要案情。

   【案例1】“老赖”报考公务员 政审被发现主动认错

  史某与谢先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向史某赔付2800余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谢先生下落不明,且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依法做出终本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将谢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7月26日,谢先生主动联系法院,称其通过公务员笔试考试后,在政审时审查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而无法通过政审。“都怪我法律意识不强,才造成今天这种结果。”谢先生在电话中主动承认错误,表达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次日,谢先生向法院自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事后,鉴于被执行人谢先生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并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案例2】丈夫离婚时拖欠妻子补偿费 巧用失信名单妙解离婚纠纷

  陈女士与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调解书确定:陈女士与袁某自愿离婚,袁某分三期共给付陈女士经济补偿6万元。袁某向陈女士支付16300元后,拒绝履行剩余债务。陈女士遂向汉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袁某未按协议履行。经查,袁某在外打工,常年不归,陈女士多次电话辱骂、骚扰袁某,导致双方积怨深重、矛盾尖锐。

  为推动案件执行,法官一方面开导申请执行人,鼓励其重新开始生活,另一方面通过袁某亲属转达法院通知,但被执行人始终避而不见。去年7月,法院将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通过“红黑榜”及汉南区文明办媒体平台予以公示。袁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失信消息迅速传播,导致其信誉急剧下降,邻居、熟人对其避而远之。不久袁某与法院联系,表示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偿还债务,但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清偿,只能先拿出26000元。

  最终,经过法院协调,陈女士也认识到自身错误,理解袁某目前的生活状况,主动放弃了剩余债权,向法院递交结案申请,法院将袁某从失信黑名单中予以屏蔽。

   【案例3】军工专家欠钱不还 名誉受损出行受限伤脑筋

  张某系军工企业高级技术专家,在与中国银行硚口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向中国银行硚口支行支付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中国银行硚口支行遂向硚口法院申请执行。

  因张某具有涉军背景,法院执行过程困难重重。在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久,张某主动将案款42万余元送到法院,案件圆满执结。原来,张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不仅其作为专家的名誉受损,而且乘飞机、高铁出行受限,这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方某系张某同事,是另案中的被执行人。他在得知到张某名誉受损、出行受限的情况后,方某出于对自身的担忧,也“主动”将46万余元案款送到法院。

   【案例4】不孝子女上信用黑榜 女儿主动缴款化矛盾

  范某加与子女范某梅、范某勇赡养纠纷执行一案,范某加于2015年5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子女按照判决立即向其给付人民币3000元赡养款,并承担案件执行费。但是其子女范某梅、范某勇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按期履行,于是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范某梅、范某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得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范某梅主动联系法院,称其已经将部分现金放于浠水老家中,但剩余部分要等到过年时再付。法院再次来到浠水范某梅家中,通过其家人送达了执行决定书并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范某梅得知后表达了其愿意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同日,范某梅向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人民币3050元(含执行费人民币50元)。鉴于被执行人范某梅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