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提高执法水平 保障环境安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赤壁市环保局以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为契机,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平安赤壁建设。2015年以来,累计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59人次,开展“三不三直”检查35次,检查企业单位290余厂次,检查噪声点源80家次、检查医院疗固体废物管理3次,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9次,危险废物安全检查150厂次。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0厂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65份,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有效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抓阳光执法,增强执法公信力。 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赤壁市环保局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审理方针,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完善政务公示制度。近年来,先后制定施行了《赤壁市赤壁市环保局政务公示制度》、《赤壁市赤壁市环保局执法程序公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责、规范标准、办事程序和流程、办事依据等内容公布上墙,对环境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公开12369举报电话,设置了建议、意见征集信箱。定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在赤壁环保局网站、赤壁政务公开网等及时公布行下处罚信息,服务承诺,环保项目建设信息等,通过一整套的办法措施,将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内容、职责、权限、程序、时限、纪律、保障措施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抓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合力。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2011年5月份,赤壁市检察院和赤壁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赤壁市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我们与赤壁市检察院联动,成功解决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2013年,为落实“两高”司法解释,赤壁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最新“两高”司法解释的立案条件、立案标准,及时案件取证、移送工作。 2015年,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联动,市公安局(赤公[2015]139号)函复明确了受理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的部门。市环保局也下发《关于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赤环[2015]12号),进一步规范案件证据及移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联动。2015年,我们与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以无照经营为依据,联合执法,对我市7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全部予以断电和查封,依法进行了强行取缔。并现场拆除扣押加热器、电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6台套,查封生产半成品200余吨。在全市有效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区域联动。为加强陆水湖保护,我们与陆水河流域4县市联合,签订了陆水河流域保护协议,制订了陆水河流域整治方案,全面整治畜禽养殖业、工业、矿产资源污染,加强联合执法体系建设,探索跨行政区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计划在陆水河4县市交界处及长江入口处建设4个24小时水质自动监测站,让环保部门和居民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流域水质状况和变化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工作,探索生态补偿机制。2011年我们与湖南省临湘市建立起了环境联防联治机制,两地环保部门就联手治理湘鄂两省界河蟠河(黄盖湖支流),跨区域合作,突击检查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关停了上游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沿河的5家造纸企业,解决了沿河6万多人生活用水和8.2万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问题。与此同时,建立流域辖区内环境信息沟通制度,进流域环保合作。
三是抓环保后督查,增强执法效率。 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及省市要求,把梳理本辖区内近两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详细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逐案列出执行要求和后督察时间表,并抓紧组织实施。在后督察中,对发现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整改,着力解决了环境违法行为重处罚、轻整改或处罚、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增强执法效率。2015年通过后督查,彻底解决造粒废塑料加工场污染环境问题,强制关停7家小塑料加工厂,关闭陆水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保护的5家畜禽养殖场,同时督促大昇公司投资200多万元对污水处进行了改造,解决了群众长期投诉该公司废水、恶臭气体超标和未规范处置污泥等三个环境违污水处理厂法行为,在全市有效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