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蕲春法院“圆桌审判+心理咨询师”助推未成年人审判

30.07.2014  18:28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蔡蕾  朱孟哲 编审  程勇)近日,黄冈市蕲春县法院审理梅某、邓某、田某等未成年人抢劫一案的宣判现场,邀请心理咨询师走进法庭,在圆桌审判席上,让心理专家面对面进行心理辅导,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消极心理,重拾未来信心。

      被告人梅某、邓某、田某均来自单亲家庭,梅某、邓某早年辍学,田某是在校学生,三人邀约抢劫出租车司机5起,最终因犯抢劫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因三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为消除其畏惧和抵触心理,该院刑庭采取“圆桌审判+心理咨询师”方式审理此案,并在庭审过程中邀请了法定代理人、当地村委会干部、陪审员依次进行亲情、社会和厚望帮教,通过接受帮教,三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会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

      最终三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被判处三至六年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较重,心理阴影较大,为避免他们刑满后重新犯罪,此次宣判过程中,蕲春法院邀请了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心理咨询师到场,由刑庭庭长、主审法官向其宣讲刑事政策,配合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希望被告人从思想上彻底悔悟,正确面对判决结果,努力改造。通过联合帮教,被告人及其亲属表示接受裁判结果,争取宽大处理,早日重回社会。

      近年来,蕲春法院逐步形成庭前疏导、庭审教育、判后帮教的长效机制,积极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教育、感化、挽救”  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用心探索创新有利于未成年犯教育和矫正的工作模式,邀请心理咨询师、适格陪审员参与少年审判,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轨迹,从而作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加客观公正的判决。

图一:宣判现场

图二:休庭后,心理咨询师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单独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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