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少年失踪6年多 学校被判赔13.6万元

22.04.2015  14:13

  6年前,黄冈蕲春县一初中生向老师口头请假后莫名失踪,家长此后找学校商谈索赔事宜未果,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9.3万余元。记者昨悉,该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校方被判赔13.6万余元。

  马永烨出生于1995年2月27日,事发前不满14周岁,是蕲春县大同初级中学初二(4)班的学生。2008年10月1日至10月5日是国庆节放假时间,10月6日全体学生到校上课。6日上午8点20分左右,马永烨向班主任口头请假获准,此后离校,后来不知所踪。校方发现后曾派人寻找,但未果。

  在苦寻儿子两年无果后,2010年10月12日,马永烨的父母向蕲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失踪。2011年3月7日,法院正式宣告马永烨为失踪人。2014年10月,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3万余元。(赖家琦)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