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贩毒被判刑
本网讯(通讯员 李仕斌 赵勇)为赚钱,花甲之年的孙浩(化名)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经荆州市沙洋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湖北沙洋县已逾花甲的孙浩,为了生计,在该县某镇上用自己的黑色比亚迪F3轿车从事出租车生意,但生意不是很好。为了赚钱,孙浩动起了歪念头, 2013年,他从药店买来“阿咖酚散”(俗称头疼粉),又从商店买来白色塑料吸管和打火机,将“阿咖酚散”分装在白色塑料吸管内,然后将“阿咖酚散”冒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发现是假毒品后,上门找孙浩扯皮,孙浩觉得冒充毒品贩卖始终不靠谱,于是决定购买真毒品后再贩卖。
2013年11月18日晚,孙浩驾车来到沙洋城区东方百货超市附近,通过他人引荐,向一身份不明的人员购买了约一克海洛因(系白色粉末),19日上午,孙浩在家中将购买的海洛因与两袋“阿咖酚散”掺合在一起,然后分装在长约1.3厘米的白色塑料吸管内,共制作了20个吸管,另外还制作了3个只装有“阿咖酚散”的吸管,并将这些吸管放在自己的车上,待第二天出售。
11月20日上午,孙浩将轿车停在某镇信用社对面的出租车停靠点,此时吸毒人员钱新(化名)路过此处,孙浩将钱新喊上了车,称自己有“货”,问钱新要不要,钱新当即拿出300元交给孙浩,孙浩卖给钱新5个吸管(内装有呈白色粉末的海洛因),还附赠2个吸管(只装有“阿咖酚散”)。当日中午,孙浩又电话联系吴广(化名),称手中有“货”,需要的话就来拿。于是吴广坐客车到该镇客运站,下车后步行至该镇信用社对面的出租车停靠点,坐进孙浩的轿车。尔后,吴广给了孙浩100元,孙浩从外套上面口袋里拿出一个吸管递给吴广,正准备再拿吸管给吴广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搜查,民警扣押了吴广手中的吸管1个,扣押了孙浩手中的吸管5个和现金400元,扣押了孙浩放在轿车手刹旁一透明塑料圆柱体牙签盒内的用卫生纸包裹的10个吸管以及作案工具打火机2个和剪刀1把。同日,经称重,吴广手中的1个吸管内的白色粉末重0.06克,孙浩手中的5个吸管以及轿车内的10个吸管内的白色粉末重0.88克。2013年11月25日,民警对孙浩的住处进行搜查,在孙浩的卧室床头柜中间空格靠东南角的白色纸盒内搜查出93包“阿咖酚散”。经鉴定,从查获的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毒品成份。
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浩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为0.9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