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考试院致考研学生的公开信: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 实习生狄歆)12月7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荆楚网,向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湖北考生发布公开信,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同时提醒广大考生,近年来国家多部门联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肃考风考纪,不断加大对替考和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传送试题信息等严重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启动有害信息快速处置通道,对校园及校内网络上的各类作弊小广告等有害信息进行持续清理,各位考生若在学习或工作场所发现考研作弊小广告可拍摄成照片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全体考生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国家考试。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总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无良中介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公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肃考风考纪,不断加大对替考和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传送试题信息等严重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凡违纪的,一律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凡作弊的,一律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形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至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共查处违纪作弊考生665人。这些违纪、违法人员都受到了应有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均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的565名考生还被取消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
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即,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所有考生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回放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考生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考生身份,以识别冒名代考者。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刷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禁止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入场考试等。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考场统一配备无声挂钟和金属探测仪,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按照“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原则,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等。
四是启动有害信息快速处置通道,对校园及校内网络上的各类作弊小广告等有害信息进行持续清理,各位考生若在学习或工作场所发现考研作弊小广告可拍摄成照片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是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考生。凡在考试中违规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
六是与公安机关联动,凡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确保你们2016年研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尽早准备并保管好二代身份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2.因要刷二代身份证进场,请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
3.考试作弊入刑,须诚信应考,以免留下人生污点。
4.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诚信应考心安理得,违纪作弊战战兢兢;诚信应考今年不行明年可以再来,考试作弊涉嫌违法,会抱憾终身。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强、自信,潜心备考、放弃侥幸,诚信应考、公平竞争!衷心祝愿你们在2016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90,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