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廉租房将并轨运行 下月停止受理廉租房申请

27.05.2014  22:16
摘要:(长江日报 记者蔡木子 通讯员林晖)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提出,我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明确时间表。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此前已受理的廉租房资格申请仍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核;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均按新规定实行并轨管理。年底前完成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

(长江日报 记者蔡木子 通讯员林晖)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提出,我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明确时间表。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此前已受理的廉租房资格申请仍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核;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均按新规定实行并轨管理。年底前完成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租赁合同转换工作,全面实行并轨运行。

  市房管局负责人解读了廉租、公租房并轨后的相关政策。

  【如何申请】

  在居住地或

  户籍地社区填报

  实施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新建房源的户型面积、室内装修标准也将随之统一。

  并轨后,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统一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填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即可。

  【如何分配】

  统一公开

  摇号配租

  并轨后的公租房将统一实行公开摇号配租,原廉租房的“排队轮候”方式将被废止。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对于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仍将依据轮候年度和评分确定的轮候顺序实施配租;在建的廉租住房将优先面向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将实行优先配租。

  【如何补贴】

  按住房和收入情况

  分档补贴

  并轨后,对享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承租公租房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实施分档补贴。其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实行租金直接减免,仍按公有住房租金的50%收取。

  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仍可继续享受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不变。但家庭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原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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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商品房存量约千万平方米

  相当于10个月销售量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我市目前商品房存量约为1000万平方米,约相当于全市10个月的商品房销售量。

  今年1至3月,武汉楼价保持上升,但上升幅度趋缓。有分析称,武汉是一个实业城市,近些年工业倍增、服务业升级等计划增加了城市经济的容量,增强了对房屋的刚性需求,其楼市价格不大会与以虚拟经济为主或资源型城市一样,出现大幅波动。

  (记者蔡木子)

  我市收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

  仅用于住房困难户

  不再包括高级人才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收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仅用于住房困难家庭需求。此前,我市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还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但在实际操作中,“高级人才限价房”往往存在福利化倾向,悄然变身某些单位的福利房。

  同时,我市还首次对限价房的价格、户型面积作出具体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低于同地段、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均价1500元/平方米左右,低于的幅度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9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