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收益改革启动 科技人员可持有股权期权

03.07.2014  11:12

    楚天金报讯 国务院常务会议2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试点成熟后向更大范围推广。

    业内人士评价,这是对科技工作者的“重大利好消息”。

    事实上,在本次常务会议之前,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人员给予更多激励,一直是李克强反复强调的观点。一个月前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曾经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写入几条明确的措施,“改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文件’,让科技人员可以入股、拿期权”。今年3月,在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考察期间,李克强鼓励企业负责人大胆“创新体制”,“我不干涉你们的分配方式,但我建议,要给科技人员股权”。

    在昨天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再次语重心长地说:“没有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技术很难转化为生产力,也很难支撑中国经济的跃升。

    李克强梳理了本次改革试点的两大突破:一是给科研单位“松绑”,二是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国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来的,科研力量基本集中在中央级、省级的科技单位里。他们创造的科技成果,自己没有处置权、收益权。”他特别引用联想集团的发展历程举例说明,如果给科研单位“松绑”,中国科技发展完全可能有更多突破。

    讨论中,有参会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疑虑。一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如果科研成果的责任人刚好是事业单位负责人,那么按现有相关政策,对他的股权激励可能涉及“违规”。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要有细化措施,考虑得周全一些。

    他最后强调,政府通过期权股权激励科研工作者,但基础科学研究,决不能因此受到冲击。“我们用股权、期权奖励科研成果转化者的同时,也要加大力度支持鼓励那些甘愿‘静下心来坐冷板凳’的基础科研工作者”。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