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就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下发实施意见

30.05.2018  17:46

最近,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健全统一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动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司法厅迅速行动,不等不靠,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湖北实际草拟了具体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研讨和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行业协会、鉴定专家的意见,结合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修改、论证后下发。实施意见对司法鉴定资格统一管理、保障机制、执业监督管理、支持与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要求,必将进一步全面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

近年来,湖北省司法鉴定工作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引领推动持续发展: 一是科学谋篇引领发展。 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司法鉴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投资过千万的大型检测线进入鉴定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学研一体化鉴定中心逐步形成规模。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稳步拓展鉴定业务范围,在武汉、宜昌成立了三家食品安全鉴定机构,首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已经按要求进行登记。 二是坚决实施简政放权。 深化“放管服”改革,将76家司法鉴定机构、673名鉴定人、业务量全省占比1/3这一全国最大的省直管鉴定队伍一次性下放属地管理,实现了队伍不散、思想不乱、质量不降,攻克了15年久拖不决的管理体制顽疾。积极报请省政府,将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权下放市州司法局。 三是坚决推进政会分离。 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司法鉴定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和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全面分离,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公务员无一在协会任职、兼职。 四是坚决执行中央决定。 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中央深改组要求,停止全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以外司法鉴定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对169家“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822名鉴定人,以及11家综合性鉴定机构相关鉴定类别、72名鉴定人,停止办理除注销登记外其他审批手续,不再编入鉴定名册和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