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男办假公文骗取真证件 建液化气站被查(图)

02.09.2014  12:38
平原液化气站内,储气罐已安装好 平原液化气站出示的假证明

  为了办理相关证件,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村魏永胜托熟人找关系,开具了一份住建部门同意建设液化气站的说明,加盖了公章,并通过这份说明办理了城乡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

  接到市民举报后,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展开调查发现,这份同意建站说明上面的公章与真实公章有细微不同,且行文方式与公文不同,认定这份公文是虚假的。昨日,记者赶赴白沙镇调查此事。

  事因:举报违规建站查出假造公文

  刘先生是阳新县白沙镇人,16年前,他在白沙街开办了红星液化气站。

  去年6月份,白沙镇平原村一块靠近路边的农田上,平原村村民魏永胜和几个人合伙,在这里占了2000余平方米的稻田,修建起了围墙。“刚开始,我们听人说,这里也是建设液化气站,但我们不相信。”刘先生说,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人口规模要达到5万人以上或气站与气站的间距达到10公里以上,才能建一家液化气站。目前,白沙镇10余万人口,已经有3个液化气站,而且白沙街有一个液化气站,平原村与白沙街相距不足10公里,“在这里建站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直到今年上半年,魏永胜几人围起来的院子里,修建了充气房,并安装了储气罐和液化气管道,刘先生才确认了这是在建造液化气站。此后,他和白沙镇另两个液化气站的老板一起,向白沙镇相关部门反映平原村违规建设液化气站的问题,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该站已经办理了合法手续。

  明明与相关法规相违背,怎么还能办理好合法手续?带着这样的疑问,8月初,刘先生等人把情况举报到了阳新县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阳新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发现平原村液化气站出具的同意建站说明系虚假的。

  当事人:假证明是托人找关系办理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白沙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见到这份虚假的同意建站说明。标题是“说明”,内容为“阳新县规划局:阳新县白沙镇平原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经我局初审,符合相关单位安全技术规定。手续在申报办理中,请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落款为“阳新县建设局,2013年12月3日”。说明的最后,加盖了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

  白沙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马云飞告诉记者,这份说明是魏永胜自己交上来的,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至县规划局后,为平原液化气站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为何没看出说明有问题?马云飞解释,他们只是负责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公文看起来不像是假的,“总不可能收到每一份盖了公章的文件,都要一一去核实吧”。

  到底假公文是怎么来的?随后,记者在平原村找到了魏永胜。他说,他是阳新煤气公司的下岗职工,一直在家无事可干,就和其他几个下岗工人商量,在平原村建一个液化气站。去年,他多次去阳新县住建局燃气办开具同意建站的公函,均遭到了拒绝,一次办事时,他碰到了在阳新县城做房地产生意的同村人魏某,魏某得知他的情况后,称可以帮他找关系办理。一段时间后,魏某就给了魏永胜这张“说明”。

  “我一直以为是真的,所以才拿去办理相关手续。”魏永胜称,拿到这张“说明”前后,他并没有给魏某一分钱。他觉得,魏某只是出于情谊帮助他。

  燃气办:假证明漏洞多,已发函改正

  昨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来到了阳新县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跟记者分析,魏永胜提供的假证明其实有很多漏洞,包括格式、落款有误和公章存细微差别。

  “我们向规划局发公函,肯定不会用‘说明’这样的标题,也不会落款‘阳新县建设局’,因为我们局的简称是阳新县住建局。”该负责人称,假证明的公章盖在落款单位名称上,而他们一般都是盖在落款的时间上,此外,假证明的公章比真实的公章要稍微小一点,而且公章的色泽也不够鲜明。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帮魏永胜代办证明的魏某承认,该证明上的公章,是他通过电脑合成打印出来的。

  由此,阳新县住建局发函至白沙镇政府和阳新县规划局,建议白沙镇政府不再审批建设新站,并责令平原液化气站立即停止建设,建议规划局收回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我们已经想办法纠正这个假证明所造成的后果,也希望其他部门能各司其职,改正错误。”燃气办负责人表示,至于是否追究魏永胜等人假造公文的刑事责任,还需要住建局党委班子开会决定。

  □记者柯云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