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调整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高规格构建环保领导机制

15.05.2015  14:01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决策、统筹、协调和联动管理机制体系,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环保工作上台阶出特色,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房办文[2015]27号)文件,调整成立了高规格的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长任主任,7名县委常委担任副主任。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柯大成担任第一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蔡贤忠担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县委办主任、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担任副主任,其成员还包括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等45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德洲兼任办公室主任。

调整成立如此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旨在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决策、领导、规划、协调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据悉,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统筹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制订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研究制订符合房县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指导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依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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