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02.12.2014  10: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系列文件要求,全力做好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1月28日上午,襄阳市召开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支队防火处相关科室、87家火灾高位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新闻媒体记者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火灾警示片《吉林大火》、《山东寿光火灾》,画面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会议通报了近期火灾事故情况,分析了当前全市火灾形势。会议指出,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多发期,各单位、尤其是火灾高位单位要高度关注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坚决杜绝高危单位发生火灾。

支队防火处副处长王波才就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单位消防自主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月以来,按照省政府、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要求,襄阳市公安局确定了87家火灾高危单位,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上,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改进,真正肩负起消防工作泰山之责。 二是准确把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抓好冬春火灾防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冬春火灾特点,准确把握好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做到有的放矢,科学管理,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建立消防内部自主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制度;不断完善单位自身消防设施建设。 三是坚决履行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公开承诺,切实发挥火灾高危单位在社会单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督导和追责力度。对未依法履行自主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惩戒;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最后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传达。 各单位回去后,向本单位“一把手”领导作好汇报,及时组织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会议,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一名员工,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认识,切实履行消防责任。 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制度上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建立建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消防设施配备,抓好消防安全措施落实。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各单位要本着自查、自改、自管的原则,想尽一切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