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15.09.2017  18:57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鄂政发〔2016〕23号),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省第六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为主线,以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强化创新驱动引领,大力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将其打造成为全省现代农业新技术集成转化的重要核心载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阵地,农业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的重要纽带,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和现代农业创新高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区域整体布局。各农业科技园区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使农业科技园区成为区域特色农业的聚集区。围绕主导农业,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引导产业集中布局。促使农业科技园区成为一二三产衔接联动、多种功能有机融合的农业产业链联动区。

  2.引导资源集聚,推动园区创新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对要素资源的配置作用,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相关企业、人才、载体、项目等要素向园区集聚,使农业科技园区成为辐射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要素集聚区。

  3.发挥园区功能,引导农业科技要素集成。通过发挥科技的作用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全面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的发展;突出高新要素,园区进一步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培养高端人才,提高综合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园区发展中要实现绿色优先。

  二、申报创建条件

  1.园区应建立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具有一定独立行政级别的园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可视实际条件,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园区发展。

  2.园区建设得到所在地政府的明确支持,原则上经由地方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地方政府主要工作计划。

  3.园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与要求,聚集科技资源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辐射影响面广。

  4.创建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建设规模。具备较为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适度规模的核心区、重点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相对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核心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

  5.创建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转化示范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和信息服务站点,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具备生产和加工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态环境条件、检验检测平台及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园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创建园区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条件,能为科研机构、品牌企业、科技特派员、大学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到园区创业提供必要业务场所、启动资金、试验示范田、生产场地或加工基地,并制定出台园区科技创业、人才流动、土地政策、金融服务等配套措施。

  7.创建园区要在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创业与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技术收益分配政策等方面有完善和创新的举措。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先试,探索出一套有利于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杠杆撬动园区引领带动所在地民富农强,推动园区成为县域科技创新高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为县(市)人民政府,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市州(委)科技局,市州科技局(委)组织评审、筛选,市州核准同意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2.省园区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报的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对参评项目量化评分并给出评审意见。

  3.园区经过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通过后,报省科技厅认定,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建。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4.地方政府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申报表格可从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下载。

  五、其他要求

  1.各地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省科技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处  朱勇进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