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省科技厅组织认定一批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湖北省“众创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机构应当是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机构原则上应当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3.申请机构应当具备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的网络空间,应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鼓励申报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自建或主导建设天使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二、主要内容
申请机构请填写《湖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附件),并提交建设运营方案,方案体例不限,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方案中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以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请提交必要的影像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相关机构的申报组织工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各相关机构的申报工作。
2、各申请机构按照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3、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批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
4、省科技厅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机构择优认定并给予支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协调办 黄 源
联系电话:027-871357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湖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