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港务集团董事长被免职 因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06.2016  18:37

  2015年8月,武汉海关对A港务集团所属的外贸码头进行检查,发现码头存在箱管系统不达标等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因整改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6年1月22日,武汉海关向A港务集团下达不予延续决定书,停止外贸码头经营外贸货物运输业务。2016年1月29日,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第八天,A港务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柯某某才向该市政府报送《关于海关监管场所暂停营运情况的紧急报告》,导致市委市政府没有及时掌握情况,作出应对,给该市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

  柯某某在收到暂时停止港口贸易的处罚决定书后,不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导致市委市政府无法及时掌握情况,违反了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按照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相关规定,市纪委给予柯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经研究决定,免去柯某某A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