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日期间,汉阳检察公诉涉毒案 贩毒者拒不认罪也难逃法网

28.06.2016  11:24
    汉阳检察公诉涉毒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 高尚 鲁昕)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李瑛、检察官助理高尚前往汉阳区法院,对吴某陆贩卖毒品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吴某陆当庭拒不认罪,但终究抵不过证据确凿,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6月24日上午的庭审中,汉阳区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吴某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4.93克。原本对罪行供认不讳的吴某陆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吴某陆拒不认罪的情况,通过当庭讯问被告人、出示现场抓获照片、宣读证人证言、扣押笔录和清单等一系列证据有效驳斥了被告人的谎言,明确了贩卖及收缴的毒品应全部计入贩卖毒品数量的事实。同时,针对毒品犯罪对当今社会民生带来的严重危害对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强调了毒品犯罪应当严惩,并要求法庭根据被告人吴某陆的犯罪情节、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吴某陆拒不认罪的态度依法从重处罚。经过合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陆犯贩卖毒品罪。

  随后,公诉人又参加了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宏非法持有毒品案、郑某贩卖毒品案等一系列涉毒案件的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熊某宏因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524.93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郑某因向多人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涉毒案件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参加当天公开庭审的有武汉市汉阳区社区工作人员代表、辖区学校学生代表、社会群众共50余人。毒品案件集中开庭及宣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宣传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推动了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活动,助力平安汉阳创建。

  另外,6月26日上午,汉阳区检察院青年干警到社区开展了禁毒宣传。

     汉阳区检察院青年干警开展禁毒宣传 金环摄      社区居民参与禁毒宣传 金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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