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办市工商局联合发布民生维权案件黑名单
长江日报消息(通讯员 刘成桥 张镝 李必伟 记者 付莎 实习生 李伊方)今日是“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文明办、市工商局联合发布民生维权案件黑名单,对去年全市工商系统查办的民生维权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冒用名牌糖果商标
被罚13.9万元
2013年11月26日,黄陂区四季丰华今得福糖果商行购进1900箱标称“阿尔卑斯”和“徐福记”的糖果对外销售。经调查,这两种糖果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黄陂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全部侵权糖果,罚款13.9万元。
销售不合格手机
被罚32万元
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鲁巷电信城销售的HTE中维恒泰牌(型号:HT-560)、三星牌(型号:SCH-I739)以及广信牌(型号:EF310)三款手机,在市工商局消保局组织的家电商品质量检测中,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洪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手机,没收不合格手机75部、违法所得29281元,罚款32万元。
开发商不正当有奖销售
被罚5万元
2014年9月,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户外广告进行商品房有奖销售宣传活动。广告画面标有:“10元抽100000元、0压力购房;圣特立、要出大事了”等内容。
对该公司开展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汉南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被罚2万元
湖北圣之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喜乐会”,采取雇佣讲师、聘人冒充顾客、召开商品展示会、发放纪念品等形式进行欺骗性销售。其制作的宣传单及网络宣传资料宣称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饮水机具有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洪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销售14种“名牌”假酒
被罚6万元
2014年1月,当事人李晴购进14个品牌计432瓶假酒,假冒品牌包括“杰克丹尼”、“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贵州茅台”、“白云边”等。
硚口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售假酒,罚款6万元。
环保公司编造荣誉
被罚3万元
武汉翔龙世纪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宣传册等对外发布广告称其“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属全国节能环保机械设备、汽车养护行业知名重点企业;多次被评为‘全国产品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单位’”。经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宣传的内容均系编造。东西湖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虚假宣传诱人订立合同
被罚3万元
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在推广、销售“金鼎王轮”独轮车的过程中,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含“产品出口欧盟CE认证企业”等内容的信息。期间,该公司与4名客户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收取品牌代理费。针对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江汉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沃尔玛销售不合格家电
被罚7.35万元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于2013年11月购进DVD、电磁炉、电暖袋、蛋糕机、电话机等11类家电商品共计428台(个)。2013年12月,在湖北省工商局抽检中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青山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家电53台(个)及违法所得,罚款7.35万元。
医疗门诊虚假宣传
被罚18.6万元
武汉迪邦癫痫病专科门诊部于2014年2月在互联网注册24个网站域名进行网络广告宣传。宣传内容中包含:“迪邦携手CCTV,共同关注”、“全国十佳癫痫医院”、“中国最权威的癫痫病专家会诊平台”等虚假信息和绝对化用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8.6万元。
用“八两秤”销售鲜肉
被罚2000元
从2014年5月初开始,当事人肖敬昌通过篡改电子秤,使用“问题”计量器具销售鲜肉。将电子计价秤的“单价1”至“单价4”的按钮,分别设置成9.5两、9两、8.5两、8两,致使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每斤重0.5两到2两。蔡甸区工商局依法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