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 9月8日颁发不动产新证
08.09.2015 09:0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9月1日,随州市发布《关于在随州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在市本级正式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标志着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将进入“新开旧停”时期。
《通告》明确了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范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范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通告》确定不动产登记工作由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通告》要求,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颁发后,各部门颁发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一律停发;2015年9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8.09.20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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