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新同事维权 新员工合同签了“多事”主管被炒了

27.07.20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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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讯(记者贾雪梅)“老板把新进公司的员工当临时工用,连用工合同都不给签,我气不过告诉同事上岗一定要签合同,不料老板知道后给我穿小鞋,前天把我解雇了,该么办?”昨日,家住武昌的刘小姐在晨报律师在线QQ群中求助。

    刘小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主管。今年4月,公司里来了20多位新员工。新员工入职2个多月后,老板以员工经验太少,需要实习锻炼为由没给签合同。在一次聚餐中,刘小姐了解到了这一情况。

    7月初,刘小姐告诉新员工们应该极力向老板主张签合同,该有的社保一定要讨要到。她还专门在网上查找了一些用工方面的法律常识,告诉他们怎么办。近日,20多位员工把联合签名信递交给老板,老板迫于压力和员工们签了正式用工合同。

    然而,刘小姐却陷入了麻烦中。老板先是把她的工作交给了其他员工做,随后又让考勤人员口头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了。刘小姐意识到老板是在逼着她自己走人,但是想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只好在家待了10天,最终老板以旷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由炒了刘小姐鱿鱼。刘小姐该么样维权?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艺解释:刘小姐如果认为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实习编辑: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