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公布
建立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实施意见〉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成立了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编制了我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指南》,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对全区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方法、步骤和时间表、路线图。4月1日,自治区政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员部署大会结束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会同自治区编办举办了全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业务培训班,对自治区各厅局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奠定了基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集全办之力,组成4个审核小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结合自治区实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坚持依法确责、部门认可、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三上三下”的工作机制(部门上报、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专家论证、二审反馈;部门三报、会议研究、三审意见反馈后报自治区政府审定),经过部门编制、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历时6个月,对自治区43个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与其行政职权相对应的1.4万余条责任事项、3万余条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及其依据进行梳理审核,召开座谈会150多次,面对面与部门研究解决问题1500多个,最终确定保留194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
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责任的“紧箍咒”,以制度来强化对权力的刚性约束的有力举措,其从制度层面硬化责任,让政府的权力更加透明、规范,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也将为推进我区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打造“两优”环境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自治区政府部门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县政府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明年6月底前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