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提出实行“育儿假” 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原标题:咸宁在全省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鹏、通讯员金镇源、镇强)继2018年咸宁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奖励二孩”政策后,今年9月15日,该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
2019年6月,省卫健委把咸宁市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咸宁市卫健委对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开展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推动解决群众在养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根据中央、省有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文件精神制订此方案。
该方案对咸宁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是该市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探索解决“幼有所育”问题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
该方案提出,该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同时明确重点发展的“五型”照护服务模式:家庭养育型、政府引导型、单位福利型、社会创办型和托幼一体型。并具体从优先科学规划、加强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报批程序、加大财税补贴、夯实人才支撑、规范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和狠抓卫生保健等9个方面出台细化措施。
对于托育支持方面,该市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整合,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人社部门参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等。
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