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局发布抗灾救灾恢复渔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05.07.2016  00:22

进入梅雨期后,我省连续遭受了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湖北省水产局出台《关于做好抗灾救灾恢复渔业生产的指导意见》,科学指导抗灾救灾,力争做到大灾之年渔业不减产,渔民不减收,确保全年目标全面实现。

意见》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抗灾复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迅速成立抗灾复产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研究制定具体救灾措施和方案,将措施落实到每个受灾点,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要抓住降雨间歇,迅速修复受损的渔业基础设施,并加高、加宽、加固,防止二次受灾。对已受灾的池塘,要摸清鱼种存塘情况,及时补放鱼种或并塘。在退水后加大外逃鱼类的回捕,强化养殖管理措施,加强巡塘,发现的死鱼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注意池塘消毒,强化养殖水质调控,防止泛塘和重大疫病发生。

意见》强调,洪涝导致的连片养殖水面漫塘现象比较普遍,大量养殖鱼类窜塘后,养殖户容易为争抢逃逸的鱼类发生矛盾,各地要积极深入渔业一线,妥善处置渔事纠纷,确保灾后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社会稳定。

意见》还发布了由湖北省水产局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的《渔业洪涝灾后恢复生产技术要点》。《要点》要求,洪涝灾后要抓好鱼病防控,防止疫病发生。对水体进行消毒,杀灭病原菌;及时对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巡塘及时发现病害;提出了小龙虾、河蟹、黄鳝、中华鳖、斑点叉尾鮰等特色品种和草鱼等常规鱼类的疾病防治技术要点。要强化工作措施,尽快恢复生产。摸清存塘鱼量,及时适量补充鱼种;做好亲本保存,准备秋繁秋育;科学投喂饲料,促进鱼类生长;加强日常管理,谨防发生泛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