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助力化解执行积案

23.09.2016  20:04

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在清理涉村执行案件时,通过与检察机关联动执行,促使村委会积极履行相应义务,有力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3年7月,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王顺国诉郧西县景阳乡吴家扁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于2013年9月5日作出判决,判令郧西县景阳乡吴家扁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王顺国借款10000元及按月利率10%计付此款自立据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利息。因郧西县景阳乡吴家扁村村民委员会未按期主动履行义务,王顺国于2013年12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4年6月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月18日,申请执行人王顺国向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法院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检察机关通过约谈村委会“一把手”,通过宣传法律、查账等手段,村委会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执行款全部交付申请人。

此次联动执行,有效发挥了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在检察机关等联动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下,该院3件未结的涉村执行案件,其中有两件村委会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执行款全部交付申请人,案件执结,有一件履行部分款项后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联动执行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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