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被征地农民可获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20.12.2015  11:17

  先补后征,应保尽保。昨日记者从武汉人社部门获悉,按照最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该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获得养老保险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武汉人社局发布通知称,2015年1月1日以后,因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将应用于最新政策。

  具体来看,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补偿应同时符合5项条件:承包地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籍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区人民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记者余鲁西)

(编辑:刘莉莉)